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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0/07/30 09:38:00 瀏覽次數:
為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規范生產,提升食品安全源頭管控能力,服務食品產業快速發展,日前,我市出臺了白酒小作坊、菜籽油小作坊、非發酵性豆制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指導意見。
據悉,我市已備案的921家食品生產企業中,有659家從事白酒、菜籽油和非發酵性豆制品生產加工,因無具體生產加工的標準規范,具有較高的食品安全生產風險隱患。
指導意見大到生產工藝、小到原料輔材都進行了詳細規范,包涵了“適用范圍、生產場所要求、設備設施、生產工藝、過程控制、質量控制、人員管理、原輔料及食品相關產品管理、產品管理、標識標簽和附則”共11部分內容,明確了從事食品小作坊生產活動必須遵守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規范了白酒小作坊、菜籽油小作坊、非發酵性豆制品小作坊生產的各個環節。
同時,指導意見還明確了食品小作坊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其生產場所主動公開的內容事項,明確了食品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者發現食品安全隱患報告的主體,明確監管部門監管的主要內容,指導市場主體和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食品生產環境,不斷提升我市食品生產行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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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小作坊禁止采用工業酒精勾兌假酒
在白酒小作坊生產加工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在貯存上,不得使用含塑化劑的容器和管道,使用無毒無害的加工貯存設備。貯存環境應干凈整潔、通風良好;盛放白酒的容器使用前后均應當洗凈,保持清潔。做好原酒信息的詳細記錄,如生產日期、酒精度等。在質量控制上,禁止采用工業酒精勾兌假酒,禁止使用食用酒精、甜味劑、非自身發酵產生的呈香呈味物質勾兌白酒。
菜籽油小作坊每年對成品菜籽油至少檢驗一次
在菜籽油小作坊生產加工方面,與生產直接接觸的設備、工具和容器應符合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要求。應使用不與菜籽油發生反應的材料,管道及地坑等設施設備中積存的菜籽油應及時清理定期清潔消毒。
在產品管理上,指導意見要求,成品菜籽油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植物油》(GB2716)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菜籽油》(GB1536)的規定。應使用食品用包裝材料和容器,包裝材料應保持清潔衛生,不得對食品造成污染。同時,每年應對生產的成品菜籽油至少檢驗一次,檢驗報告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非發酵性豆制品小作坊禁止使用霉變物料
非發酵性豆制品小作坊生產加工方面,在質量控制上,嚴禁使用堿性橙II、堿性嫩黃染色;添加硼砂、烏洛托品、吊白塊、滑石粉、二甲基黃、二乙基黃等工業原料加工豆制品。嚴禁食品添加劑的超量和超范圍使用。禁止使用霉變的物料等。在標識標簽上,如使用轉基因大豆等為生產原料的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進行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