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and information
發布時間:2020/07/27 15:05:00 瀏覽次數:
從7月25日起,我市調整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測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
據了解,“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和“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新型冠狀病毒”為臨時性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但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將其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按甲類診療項目管理,疫情結束自行廢止。
本次入院前的門診檢測費用納入當次住院費用報銷,醫療機構做好相關記錄,增加的醫保基金支付費用不列入總控管理。
“病原體核糖核酸擴增定性檢測-新型冠狀病毒”按人次計價,每種病原體測定計費一次,不區分檢驗方法,其收費標準為120元(三甲)、110元(三乙)、100元(二甲)、90元(二乙);“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新型冠狀病毒”按次計價,不區分檢驗方法,其收費標準為40元(三甲)、36元(三乙)、33元(二甲)、30元(二乙)。